中国艺术创作研究院中国油画研究院是由一些艺术名家及一批极具潜力的艺术家和热心支持中国艺术事业发展的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的专业性的学术机构。
中国艺术创作研究院 中国油画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艺术创作研究院,中国油画研究院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各民族美术家组成的学术机构,是繁荣社会主义美术事业、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院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团结、组织全国各民族美术家、美术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繁荣社会主义美术事业,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按照美术规律和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院对研究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发挥组织、引导、维权的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美术创作、美术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书刊出版、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研究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提高美术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鼓励并组织研究员深入社会、深入生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七条 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美术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举办各种形式的美术展览和评奖活动。提倡体裁、题材、艺术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
第八条 努力加强美术理论建设,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美术评论,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促进中国美术事业健康发展。
第九条 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美术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发现、培养和扶持美术人才,发展和壮大研究员队伍。
第十条 遵循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优势,设立艺术委员会和各门类艺术委员会,积极开展学术活动。
第十一条 努力办好协会所属报刊和网站。遵循党的文艺方针,适时开展全国美术创作、理论研究以及有关活动,促进创作繁荣,加强理论研究,扩大信息交流。
第十二条 尊重各民族美术传统和特色,促进各民族美术的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美术交流,巩固和扩大全国各民族美术家的大团结。
第十三条 增进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美术家的联系、交流与团结,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 推进中外美术交流,积极参加和开展国际美术活动,扩大友好往来,增进同世界各国美术家的友谊。推动中国美术走向世界,维护世界和平,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为世界美术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五条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各文化艺术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我国美术事业;根据国家政策,促进美术文化产业的发展。支持中国的慈善事业。不定期同慈善机构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艺术与慈善活动。
第十六条 依法维护研究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研究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家,凡赞成本会章程,提出申请并经本院常委会审议批准,可成立分院。
分院的权利:参加本院的活动,介绍其艺术家加入本院,对本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分院的义务:遵守本院章程,执行本院的决议,完成本院交付的工作,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美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院条件,赞成本院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的分院或有关部门推荐,报本院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院研究员或分院创作员。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符合入院条件,赞成本院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本院批准并履行手续后,也可成为本院个人研究员。
第十九条 研究员有遵守本院章程、执行本院决议、参加本院活动、维护本院权益、按时缴纳会费、完成本院交付的工作及为研究院建设做出奉献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院工作及领导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权利。研究员有退院自由。
第二十条 研究员如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章程,视情节轻重,经驻院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院籍的处理。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一条 本院的组织原则是院长负责制,实行民主集中制。
本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常委会。其职权是:
1、决定本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名誉院长、顾问等荣誉职务,由常委会推举或聘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中国油画研究院英文名(ching oil painting research institute)。业务性质:研究中国油画艺术方向,创作,展览,教学,出版,比赛,联谊,艺术沙龙。院长:侯逸仙 艺术顾问:侯一民 中国艺术创作研究院英文名称是“chinese artistic creation institute”。院长:侯逸仙 艺术顾问:侯一民 院址设在北京。
艺委会
侯逸仙 侯一民 黑良杰 李建林 雷凌华 徐恩加 尤进峰 党保华 覃日群